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就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2013年“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要求,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000户(详见附件:《海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二、措施要求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根据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分配任务,制定201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包括制订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乡)、村庄和农户。《实施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市)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和镇公示栏公示;并公示补助标准和投诉电话,保存好公示资料和投诉记录,对公示结果做出评价,对投诉内容及时反馈。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平均7500元/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根据中央下达给我省的资金数额按改造任务户数比例分配市县。
市县财政应根据中央和省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作出补助安排,市县补助不设高限,但每户补助不少于6000元。
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差别化分类补助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要优先提高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确保最贫困农户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政府研究制定。
五保户重建原则上控制在30平方米以下。农户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住房建筑要满足当地防风抗震要求。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筹集
各地要按照《海南省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村[2009] 2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补助农户采取建材补助或货币补助等多种形式,确保资金安全。
各地要争取和整合有关部门的改造资金,并发动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贯彻落实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设部门要制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房屋抗震的安全要求;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培训;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检查验收。
推广使用《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为改造农户提供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和具有民族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
(六)强化村庄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每个市县要结合发展乡村旅游度假,抓2-3个以整村改造建设方式建设的特色景观示范村庄;要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整合各渠道的支农资金,统筹建设水、电、路、环保等设施,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地处低洼和易发生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村庄可考虑整村搬迁改造。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七)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包括农户房屋鉴定书、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申请审批表(延用去年表格)及公示、协议,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三张照片,以及资金投入情况等;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表信息都要求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市县危改办要根据工作需要举办乡镇信息员培训班,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保障工作经费
市县财政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8号)要求,由各级财政按本级财政安排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管理、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和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
(九)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每月30日前,各市县危改办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报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汇总、分析后报省政府及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每月进度缓报或不报的纳入年终考核制度。
(十)要求完成时间
市县政府要在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制订,并将改造指标分配到乡镇和村庄,落实到农户。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前全部完工,完工后按《关于统一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的函》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组织检查验收。
(十一)组织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将组织检查考核验收。11月底,首先由市县组织检查考核验收。12月上旬,再由省政府组织对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验收后也对成绩突出的省份进行表彰,对差的省份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海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