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5-04-09   浏览:

 201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文明网发布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授予了我院等2242个单位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我院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作用,积极主动成为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我院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坚持不懈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好领头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好排头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